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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电商)

2020年12月12日 21:23 发布人: wotao20 2119


(一)培育壮大电商经营主体。对年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达到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的电商经营主体,分别给予3万元、6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首次突破1亿元的电商经营主体,给予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非首次突破1亿元且网销额增幅超过40%的电商经营主体,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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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鼓励示范创建。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的,分别给予园区运营方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批为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安徽好网货”称号的产品,按照每款产品2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奖励;对新获得省级电商示范镇、示范村的,分别给予15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电子商务载体建设。鼓励电子商务企业承接市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运营管理,按照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给予100万元以内的一次性奖励。对村级电商服务网点升级改造(新建、改造)费用,按照实际投入给予补助,单个网点补助不超过5000元。对村级电商服务网点年度交易额5万元以上的,按照交易情况给予1万元以内的分档奖励。

(四)支持线上线下电商发展。对巢湖电商经营主体整合农特产品资源,通过第三方平台或自建平台,建设线上巢湖农产品馆,销售品种10个以上、年网销额达50万元以上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旅游景点和人口密集处建设巢湖农产品线下体验馆,面积不小于50㎡,通过线上线下销售模式带动不少于30种巢湖农村产品销售且线上销售超过10万元的,给予主体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鼓励发展电商新模式。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大力发展新零售和无接触配送,利用互联网开展订购、配送等营销服务,对疫情期间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超300万元以上的限上商贸企业,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超500万元以上的限上商贸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电商经营主体通过抖音、快手等直播平台,用直播方式带货销售产品,单场直播销售额超过5万元的,给予每场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主体累计奖励不超过5万元。

(六)支持电商利益联结模式建设。支持电商企业与农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扶贫产业园等主体开展购销协作,对电商企业累计带动5家主体10种产品上行且网销额超过20万元的,给予电商企业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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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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