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摩托车管理规定修订草案
6月2日,市政府第91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了《成都市摩托车管理规定(修订草案)》。
针对近年来我市摩托车管理面临的实际问题,修订草案主要进行了以下调整:(1)根据成都市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实际,将管理范围从原五城区调整扩大为中心城区;(2)明确了中心城区外的其他区(市)县政府可以根据实际,对本行政区域内摩托车的通行区域和时段进行规定;(3)按照国家标准,重新对摩托车概念和范围进行了界定;(4)进一步明确了公安、质监、工商和交通等相关部门的职能,加强对摩托车的综合管理。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1年的立法计划安排,《成都市摩托车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将尽快报送市人大常务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