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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绿色工厂申报条件

2020年06月17日 15:15 发布人: wotaochina 1865

安徽省绿色工厂申报条件:

(一)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没有发生亏损。

(二)企业具有较好的经济技术基础和经济效益,在全省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三)企业高度重视绿色发展,设有绿色工厂管理机构,负责有关绿色发展的制度建设、培训教育、实施、考核及奖励工作,建立目标责任制。

(四)企业制定了绿色工厂建设中长期规划、量化的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并能确保对绿色工厂创建项目的资金和资源投入。

(五)企业有较强的质量、职业健康、环保、安全生产和节能管理水平。建立满足GB/T 19001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GB/T 28001要求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 24001要求的环境管理体系,并通过第三方认证。在节能方面需建立满足GB/T 23331要求的能源管理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或者经过第三方能源审计,能效水平达到行业先进。

(六)企业符合产品设计生态化、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等条件的要求。

(七)企业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质量等事故,未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

 

安徽省绿色工厂申报评价程序:

 

企业按照绿色工厂的相关标准要求开展创建工作, 满足申报条件后进行自评价,编制《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

企业自评价达到绿色工厂标准要求的,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第三方评价机构,按照绿色工厂评价指标要求开展现场评价,并编制《绿色工厂第三方评价报告》。 

 

  第三方评价机构有关要求。

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和综合利用司《关于请推荐第一批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名单的通知》要求,开展绿色制造体系相关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具有开展相关评价的经验和能力 。

(二)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开展评价工作的办公条件, 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从事绿色评价的中级职称以上专职人员不少于10 人 ,其中能源 、环境 、生态 、系统评价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0% ;评价机构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评价程序 ,熟悉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 。

(四)具备开展绿色工厂 、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等领 域评价的能力 ,近五年主导或参与绿色制造相关评审 、论证 、评价或省级以上科研项目 ,或国家及行业标准制定、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制定等 。

第三方机构应对评价结果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在评价报告中需对照上述基本条件逐项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鼓励列入工信部发布的“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名单”中的评价机构开展绿色工厂评价工作。

  经第三方评价合格的,由企业向当地市或直管县经信委提出申请,经当地市或直管县经信委审核后向省经信委进行推荐申报。企业申报材料主要是《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和《绿色工厂第三方评价报告》,要求纸质1式3份、电子版1份。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省级绿色工厂资格:

(一)未按规定参加复审的;

(二)复审结果不合格的;

(三)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的;

(四)企业提供虚假复审材料和数据的;

(五)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其省级绿色工厂的;

(六)所在企业发生重大安全、环境、质量等事故,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

 

 被撤销省级绿色工厂称号的企业,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省级绿色工厂。


入驻日期:
2019-11-11
资质认证:
未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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