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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条件与申请程序

2020年05月14日 10:14 发布人: wotaochina 1330

合肥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条件:

 

(一)企业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营业绩,在我省(市)各主要行业(产业)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企业具有2年以上的独立法人资格,且上一年度产品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连续两年盈利。

 

(二)企业已建立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

 

(三)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兼任技术中心主任,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品牌,其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全省同行业中处于领先。

 

(四)企业技术创新体制健全,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和较强的科技研发持续投入能力。

 

(五)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当年不低于200万元;专职从事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15人;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净值不低于200万元;近两年内开发国内领先的国家级(省级)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不少于2个;按行业系数折算后,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占产品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3%(年产品销售收入3亿元以上企业可不受此条限制);上述五项指标中任何一项不得低于评价指标值。

 

(六)为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对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引进国内外领先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新产品、投资超5亿元的重大项目,产业化初期企业销售收入未达5000万元的,在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中可以支持。

 

(七)企业两年内未发生下列情况:重大质量、安全、严重环境污染事故或因涉税违法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合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程序:

 

(一)企业依照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县(市)经信委、开发区经贸局、区经促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和《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二)市经信委按照《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和初评,并提出评价意见。

 

(三)依据初评结果,市经信委会同市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等部门组织专家择优进行综合评审,对评价得分高于60分(含60分)的,确定为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对评价得分低于60分的申报企业,不予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市经信委负责对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予以公布、颁发证书和推荐奖励。

  复 评

 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实行动态管理,市经信委定期对已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进行复评,原则上两年复评一次,复评技术中心条件同于新认定技术中心条件。

 

 合肥市企业技术中心复评程序:

 

(一)数据采集。已经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应按当年复评文件要求将评价材料报所在县(市)经信委、开发区经贸局、区经促局。复评材料包括《合肥市复评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和《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二)数据初审。各县(市)经信委、开发区经贸局、区经促局对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复评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市经信委(复评材料一式一份)。

(三)数据核查。市经信委对上报的复评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并按照《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计算、分析,得出评价结果,形成复评报告。核查方式包括函询、召开核查会和实地核查等。

 复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复评得分85分及以上为优秀;

(二)复评得分65分(含65分)至85分之间为合格;

(三)复评得分60至65分之间为基本合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复评为不合格:

1、评价得分低于60分;

2、逾期不上报评价材料的企业技术中心;

3、企业科技活动支出经费(额)、企业专职研发与试验人员数、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净值三项指标中任何一项低于规定标准。

 

 


入驻日期:
2019-11-11
资质认证:
未认证
店铺星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