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芜湖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条件问题说明:
1、“知识产权相关材料”中的“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具体包括哪些材料?
答:“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是指知识产权证书后面的专利说明页。
2、“研发活动说明材料”是指什么?
答:研发活动是评判高企的重要指标,需要企业提供做了哪些研发活动的说明,如项目立项证书,成果验收报告,查新报告,专利等研发活动的辅助证明材料。
3、“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对已验收或结题项目要求的验收或结题报告,是必须的吗?
答:是必须的。
4、企业提交的材料中,科技人员名单是否按照申请认定时上一年
底的人数提供?
答:科技人员名单应按照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定义,并且已计入科技人员总数的人员提供,包括申请认定前一年内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中介机构和专家
5、企业如何判断中介机构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引》中规定的条件?
答:企业有权利要求中介机构出具符合条件的证明,或者咨询当地财、税部门。
6、中介承担任务当年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规定的人员比例要求,但任务完成后人员比例不达标,此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或鉴证报告是否还有效?
答:中介机构出具审计或鉴证报告时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规定的条件要求,其出具的审计或鉴证报告就有效。
7、外省中介机构的条件如何确认?
答:企业不管选择本省还是外省的中介机构,都需要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对中介机构的条件要求,企业有权利要求外省中介机构出具符合条件的证明,或者咨询当地财、税部门。
8、中介机构条件中“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是否含20人?
答:包含20人。
9、对中介机构纪律中“严重失误”如何界定?
答:“严重失误”是指中介机构因非主观故意产生的违反行业管理规定,并对企业申请高企认定造成严重不利后果的错误。
10、财务专家评审表中的定性评价指标,是否是一票否决项?
答:不是。
以上为2020年芜湖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条件问题说明内容,芜湖市咨询热线:18755150022(微信同步)专业导师解疑答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