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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芜湖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条件问题说明

2020年04月23日 11:18 发布人: wotaoah 2202

2020年芜湖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条件问题说明:

1、“知识产权相关材料”中的“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具体包括哪些材料?

答:“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是指知识产权证书后面的专利说明页。

2、“研发活动说明材料”是指什么?

答:研发活动是评判高企的重要指标,需要企业提供做了哪些研发活动的说明,如项目立项证书,成果验收报告,查新报告,专利等研发活动的辅助证明材料。

3、“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对已验收或结题项目要求的验收或结题报告,是必须的吗?

答:是必须的。

4、企业提交的材料中,科技人员名单是否按照申请认定时上一年

底的人数提供?

答:科技人员名单应按照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定义,并且已计入科技人员总数的人员提供,包括申请认定前一年内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中介机构和专家

5、企业如何判断中介机构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引》中规定的条件?

答:企业有权利要求中介机构出具符合条件的证明,或者咨询当地财、税部门。

6、中介承担任务当年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规定的人员比例要求,但任务完成后人员比例不达标,此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或鉴证报告是否还有效?

答:中介机构出具审计或鉴证报告时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规定的条件要求,其出具的审计或鉴证报告就有效。

7、外省中介机构的条件如何确认?

答:企业不管选择本省还是外省的中介机构,都需要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对中介机构的条件要求,企业有权利要求外省中介机构出具符合条件的证明,或者咨询当地财、税部门。

8、中介机构条件中“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是否含20人?

答:包含20人。

9、对中介机构纪律中“严重失误”如何界定?

答:“严重失误”是指中介机构因非主观故意产生的违反行业管理规定,并对企业申请高企认定造成严重不利后果的错误。

10、财务专家评审表中的定性评价指标,是否是一票否决项?

答:不是。
以上为2020年芜湖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条件问题说明内容,芜湖市咨询热线:18755150022(微信同步)专业导师解疑答惑。






入驻日期:
2020-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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