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搜

四川“禁烟”首日 公共场所吸烟可得注意啦

2011年05月02日 00:00 发布人: 本地搜 4384

  5月1日起,新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开始实施。其中,“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正式生效,在公共场合“过烟瘾”的烟民,有可能面临50元-200元的罚款。

  新规实行情况究竟如何?昨日,记者走访了餐馆、商场、医院和酒店等公共场所后发现,多数场所都有明显的“禁止吸烟”标识,而一些规模小的餐馆并未严格执行。

  调查 餐厅食客不信规定“逗硬”

  昨日中午1时许,红星路二段露斯餐馆里只有5名顾客。记者搜索了一圈,没看见有人吸烟,也未发现烟灰缸。

  老板潘正耀说,以前餐厅要给有需要的客人提供烟灰缸,自从发布“禁烟令”后,餐厅就不再提供烟灰缸。如果发现有客人抽烟,一般情况下,服务员会礼貌劝对方灭烟,大部分客人会主动配合。

  在春熙路二段一家米粉店,记者未看见任何禁烟的标识,有食客抽烟也无人制止。一名正在抽烟的顾客说,哪里禁烟就不去哪里,他甚至不相信这个规定会“逗硬”。

  收银员说,听说过禁烟令,但不太清楚具体的规定。如果顾客抽烟,在没人抗议的情况下,他们不会制止。他的同事还担心,禁烟太过严厉,会吓跑一些食客。

  商场 嘴上有烟者不得进入

  在群光广场大门口,记者未看见禁烟标识,商场内顾客很多,但记者走了几圈未见有人抽烟。

  护卫曾黎说,卖场里张贴有禁止吸烟的标识。在入口,护卫会观察每个进商场的市民,如发现有人嘴里叼着烟,会提醒对方掐灭烟头。

  在伊藤洋华堂内,大门口和每个电梯口都有巡查工作人员。巡查员苏雪芹说,每个巡查人员都有责任观察消费者是否在商场内吸烟,如发现有人吸烟,就会劝阻。

  医院 医护人员都是劝导员

  在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和四川省第四人民医院,记者在门诊大厅都看到了禁止吸烟的标识。

  省第四人民医院的护士喻子芮说,医护人员与患者和家属一样,医院门诊全面禁烟。每一个医护人员都是禁烟劝导员。

  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的控烟对象也包括了医务工作者,如果医院发现有医务工作者在院内吸烟,将按规定扣除绩效奖励,医生的医德医风考核也会受到影响。

  记者随机采访了10位市民,多数人都听说过“禁烟令”,但没有一人知道违反“禁烟令”会被处以50元-200元的罚款。

  反应 艺人公园劝戒烟

  “吞云吐雾把环境来污染,随地吐痰痰中细菌有万千……”昨日下午2点,成都市新华公园北门,87岁的民间艺人唐荣基手执竹琴和简板,表演自己创作的竹琴小调“奉劝市民早戒烟”(如下图)。此前,唐荣基从媒体了解到“禁烟令”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于是,他花了一周多时间创作了这个作品。他说,他将在成都各大公园义演,倡导市民戒烟。

竹琴老人唐荣基宣传戒烟

  法规链接 个人在禁止场所吸烟罚款50元至200元

  新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5月1日实施,第三十九条规定: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由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标签: 禁烟 公共场所